隨著中國新農村建設開展程度的加深,越來越多的農田、住房、林地被開發,用于工廠、新社區的建設。然而對于農民來說,農田是他們賴以生存的依靠,一旦其農田被征收,相關政府單位在做好補償工作的同時,還需對其進行安置。下面山東征收補償律師根據現代律法的規定,結合多年的業務經驗為您介紹征收補償的標準:
一、各項征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二、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準):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準。
三、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原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規定,已經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刪除。
在不同的地方政府,需根據本地的生活水平切實做好補償工作,而對于補償標準爭議先由縣級以上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準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
征收補償律師詳解征收補償的標準